
近日,信用宣城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无证”擅自排污,安徽鸿远牧业有限公司被罚款2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宣环﹝宣﹞罚﹝2025﹞9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企业厂区内设置排污口排放水污染物未按要求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以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表3-1无证排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表标准,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据公司官网信息显示,安徽鸿远牧业有限公司始建于1999年,经过鸿远人多年的努力,以及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关心支持下,鸿远公司现年可出栏商品猪3万多头,已经成为安徽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部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安徽省活猪储备基地,安徽省生态示范养殖基地,已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产品认证,并注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徽鸿远”商标。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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